建築拆除安全措施管理:
機械拆除
1.當采用機械拆除時,應從上至下,逐層分段進行,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,再拆除承重結構。拆除框架結構建築,必須按樓板、次梁、主梁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,對隻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築,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,再進行分離拆除。
2.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築的結構狀態,做好記錄。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的趨勢時,必須停止作業,采取有效措施,消除隱患。
3.拆除施工時,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,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範圍,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,作業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、行走。
4.進行高處拆除作業時,對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,必須采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,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,分類堆放在指定的場所,嚴禁向下拋擲。
5.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,每台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%,且應對..吊進行試吊作業,施工中必須保持兩台起重機同步作業。
6.拆除吊裝作業的起重機司機,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,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按照規行國家標準《起重吊運指揮信號》GB5082的規定作業。
7.拆除鋼層架時,必須采取繩索將其拴牢,待起重機吊穩後,方可進行氣焊切割作業。吊運過程中,應采取輔助措施使被吊物處於穩定狀態。
8.拆除橋梁時應先拆除橋麵的附屬設施及掛件、護攔等。